发放标准
1、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2020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即894元/月;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一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80%
2、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2020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559元/月。
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为切实减轻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我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优化办理程序等措施,确保就业奖补、支持自主创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一系列政策落地落实。企业、个人需要申请相关优惠政策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4680700
就业创业政策咨询:4680578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申报:468061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咨询:4680551
高校毕业生档案相关业务:4616463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维权:4605652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咨询:4680673
天山区社保分局:2337209
沙依巴克区社保分局:4533946
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局:3825514
水磨沟区社保分局:4643374
经开区(头屯河区)社保分局:3107675
米东区社保分局:330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