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注意事项
1、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认证时限内用手机APP完成认证,逾期未认证将影响您的待遇领取;
2、冒领社保待遇要负法律责任。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
按上级工作要求,原保定市慧仁科技有限公司的”慧政仁通“认证APP不再使用,本次认证开始启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验证”APP,由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区的认证工作。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社保待遇领取人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APP,并将操作说明宣传发放到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城区农保站对村协办员进行统一培训,指导学会APP下载、安装、使用。
在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保局(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农保局(电话:0312-8012782, 联系人:付洋)、失业所(电话:0312-7950391,联系人:刘拥)沟通反馈,便于统一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