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1.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非本市户籍常住我市的,凭本人常住证明(天津市居住证或房产证)可向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或者本市发放的优待证。
优待证种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优待证发放人群:
1.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
2.优待证全国统一式样,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