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时限:
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1次。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在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提取额度:
从2019年4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720元/月(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每年可提取1次,当年未提取的,可累计计算。
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时限:
租赁合同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租赁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