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F类人才须满足: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富阳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申请时需与富阳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富阳区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富阳区,且依法在富阳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②事业单位:富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富阳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其中F类人才仅限教育卫健事业单位。
③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富阳区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