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对象范围: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范围: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办理时间
2022年4月27日开始,按照各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告和各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类型分批次办理。
三、办理地点
各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复员证、军队离退休证、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
(五)“三属”人员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员需提供新换发的因战因公伤残证等证明材料;
(七)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八)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九)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申请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等情形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丢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登记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材料进行综合判定。
(四)申请人在申领优待证前需要建档立卡;
(五)由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较长,请服务对象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的时间现场确认,并耐心配合工作。
市县两级业务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8288901
集宁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8180325
丰镇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3260633
察右前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2263331
察右中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5699482
察右后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6585101
四子王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5216702
卓资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4705515
凉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4201163
兴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7211745
商都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6815813
化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474-7986188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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