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六)完全失地农民;
(七)随军家属;
(八)贫困家庭劳动力;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以下简称“9类人员”)
二、申报材料
服务对象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根据“9类人员”分别提供相应材料:
(一)不需要提供材料;
(二)需要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证书》;
(三)需要提供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不需要提供材料;
(五)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需要提供完全失地证明;
(七)需要提供配偶服兵役证明;
(八)不需要提供材料;
(九)需要提供其他人员类别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服务对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
(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审核;
(三)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四)认定办结。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服务中心:68623105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8523862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5875270
海口市美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6530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