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何去何从?
封存,简单地讲,是指职工因故(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出境定居等)暂停或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个人账户的一种状态。
对于已封存个人账户的“出路”,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出路”一:启封已封存的个人账户(在同一单位或同一管理中心续缴住房公积金)
1.工作单位不变
职工因个人原因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入职该单位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时会启封已封存的个人账户。
2.更换工作单位
职工因辞职或工作调动原因更换了新单位,但新单位与原单位都在同一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新单位在单位网厅办理“职工转入申请”业务后,同时将原单位封存的个人账户进行启封。
“出路”二:个人账户注销(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
1.异地转移接续
宁夏地区的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开设个人账户且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以尝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到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审核办结后,原单位的个人账户会被注销。
2.办理销户提取
宁夏地区的缴存职工,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当出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期间没有在异地设立个人账户)、出境定居、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取业务)这些情况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已封存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出路”三:先封存,在贷款结清后再申请办理其他业务
职工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期间个人账户因故封存,这时需要先将贷款结清且符合相关政策后,再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或销户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