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否必须经历“冷静期”?
答:有的。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属国家法律规定,是离婚登记程序中的必经环节。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中的具体事项或其它疑问,建议咨询所到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的业务电话。(联系方式见下表)
地方特产2022-05-11 18:17:14未知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是否必须经历“冷静期”?
答:有的。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属国家法律规定,是离婚登记程序中的必经环节。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中的具体事项或其它疑问,建议咨询所到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的业务电话。(联系方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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