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主要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2020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末参保人数为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
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参考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2020年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实施期限
2021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
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72号)
经办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 8436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