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吸纳2021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一致),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主要条件
1.2021年内,直接吸纳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2.与所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费。
补贴参考标准
3000元/人
实施期限
2021年12月31日
申请要件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2.用工备案信息(经办机构查询)
3.社保缴费记录满一年以上(经办机构查询)
申请渠道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72号)
经办电话
中山区 82745165
西岗区 39661811
沙河口区 84597069
甘井子区 81121986
旅顺口区 81616317
普兰店 83112907
瓦房店 85690081
庄河市 89725653
长海县 89882505
金普新区 65891578
高新园区 84597069
长兴岛经济区 850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