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段 | 时间 | 工作事项 | 责任主体 |
4月29日前 | 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 区教育局,教育指导中心,学校 | |
小学 | 4月29日前 | 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学校现场递交资料时间段设置、更新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完善学校基本信息、维护短信内容设置、更新短信发送时间设置。 | 公办小学 |
5月6日—10日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公办小学 | |
5月6日前 | 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已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含高校教职工适龄子女)、小区配套学校(业主适龄子女)、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并按区规定做好相关学校已统筹录取学生名单的公示工作及相关材料的审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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