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以及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主要条件
招用以下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1.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
补贴参考标准
最低886.21元/人·月
实施期限
长期政策
申请要件
1.《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书》,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审核的材料,无需申报单位提供。
申请渠道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1〕272号)
经办电话
中山区 82745165
西岗区 39661811
沙河口区 84597069
甘井子区 81121986
旅顺口区 81616317
普兰店 83112907
瓦房店 85690081
庄河市 89725653
长海县 89882505
金普新区 65891578
高新园区 84597069
长兴岛经济区 850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