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须知
一、办证条件
(一)申请办证主体
办证主体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协会)
(二)办证车辆
对于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符合办理注册登记并已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对于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实行临时通行证管理。
申请办理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包括:邮政快递、环卫清洁、燃气配送、通信保障、电力抢修、市政养护、共享电车供给、家用桶装水配送、奶业配送、报业投递等领域使用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二、办证材料
办证主体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公司(协会)关于申请办理通行证的文书
2、公司(协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委托(授权)书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办证车辆清单(附电子版)
6、车辆行车证或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保险
7、车辆统一外观标识、编码后的照片
8、公司(协会)淘汰非国标车辆计划表(月)
9、公司(协会)车辆管理制度及承诺书
三、办证地址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一楼窗口审核办理(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工作日办理)。
四、管理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办证主体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主体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通行车辆的管理。
(三)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专车专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一经发现未遵守专车专用现象,将收回该车通行证,并核减相应所属公司(协会)的通行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