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产权自有住房的中山户籍人员,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投靠。
申请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
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成年在校生
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校就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未婚声明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需提供,未达到则不提供)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即可: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子关系鉴定、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