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政府雇员、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现场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市人社局出具的符合人才入户审核表。
4.合法招录文件或报到凭证、用人单位在职证明。
5.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产权房屋属共有的,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签订《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没有随迁人员则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