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交驾驶员申请入户条件
申请条件
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准认定的当前在我市连续从事公交驾驶员岗位满1年且最近在本市连续参保至少满6个月的从业人员。
受理部门
拟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或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受理对象
自然人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注意事项
业务办理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但应出具有效委托书、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产生的法律纠纷(后果)由委托人、被委托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