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考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 (加分计入总分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一)下列考生加 20 分:
1.灌阳、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等 9 个县 ( 市、 区 ) 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 彝、京、水、仡佬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2.龙胜、恭城、资源等 3 个县的所有考生;
3.农村(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4. 烈士子女。
(二)下列考生加 10 分:
1.灌阳县的考生 (含汉族考生);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 (含台湾户籍 ) 考生。
(三)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等 8 个县 (市、区 ) 的少数民族考生 (不含上述 10 个世居少 数民族) 加 7 分;
(四)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等 5 个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