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厦门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医保目录划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在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可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无法报销。
《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一、凡例
二、西药部分
三、中成药部分
五、中药饮片部分
注:点击上方文字即可获取药品完整目录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入口:点此查询
解释: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