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民众街道公办初中学位安排
⑴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
(2)民众街道公办学校录取
①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具有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小毕业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各学校的招生范围,由相应的学校录取。确需跨校就读的,安排学位时,先满足学校招生户籍地段适龄儿童入学,再酌情安排本街道户籍儿童跨校申请就近入学。跨校申请的先由户籍地学校审核以下证明材料:父母居住地房产证(如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提供证明)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证明或不动产证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关系证明等,再由招领导小组审核分配,跨校申请可有多个志愿,按先后顺序安排,所请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抽签的方式安排学位,抽不中学位的学生原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
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逾期未办理报名或注册的,原则上不再按区安排学位,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
②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统安排街道内公办学校就读。
③民众街道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街道内公办学校就读。
④本市外镇街。本市外镇街户籍人员子女(子女户籍必须是本市外镇街)申请跨镇街就读我街道公办学校,在我街道公办学校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入学报名时拥有在民众街道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街道内公办学校就读。
⑤积分入围学生。申请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符合积分条件,排名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指标数内的,由街道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街道内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或未依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就读我街道公办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安排结果于7月8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