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摩托车驾驶证办理指南
办事条件和须知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3、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办事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需到医疗机构体检,不用提交纸质体检证明;
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标准相片。
办事程序
受理→预约考试→缴费→考试→宣誓、领取驾驶证
办事地点
车管所驾驶人考试中队办理点
地址:中山市长江驾驶人考场办证厅一楼业务窗口。
咨询服务电话:行政服务热线12345/0760-2318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