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一)单位申报材料
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
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2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将人员按重要程度排序,广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才在备注栏详细注明。
3、根据自身条件不同,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重点税源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2)招商类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3)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的,提供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文件;
(4)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完税证明,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2021年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四上”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佐证材料;
(5)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和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库”的佐证材料;
(6)建筑业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或企业2021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的审计报告;
(7)金融服务类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8)航运物流类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和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物流的相关佐证材料;
(9)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提供企业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0)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有关等级的佐证材料,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1)民办教育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2)文化旅游体育机构:1.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机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2.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间工艺非遗保护单位、传承基地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和相关认定资质材料。
(13)农业农村相关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完整材料,市级认定文件等佐证材料。
(14)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15)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6)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时间材料,4A(含)以上等级证书,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证书,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4、《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见附件3)。
5、《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及内部公示现场照片。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2、2020年1月至今的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3、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截图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证书,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确认、核验材料。
(3)以国家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确认、核验材料。
(4)其他类别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提供劳动合同。
(5)随迁家属。申请人有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须提供子女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婚人员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6)南沙区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材料之一: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或博士后科研人员的佐证材料。
4、关于落户地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5、《承诺书》(见附件5)。
(三)需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材料(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扫描件各1份)
1、总部型企业:提供申报企业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2、招商类企业:提供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的会议纪要。
3、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业主单位名单文件。
4、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2021年度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南沙区内“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2021年度已被广州市评审公示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名单。
6、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提供进驻并落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单位名单。
7、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提供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材料。
8、文化旅游体育机构:提供市级(含)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材料。
9、农业农村相关企业:评定为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清单材料。
10、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荐时须提供区税务局核准申报单位在南沙区的入库税额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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