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一件事办理窗口”办理指南
目前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两家医院为“新生儿一件事办理窗口”试点医院。
办理条件:
1.在本院出生的婚生新生儿;
2.符合沈阳市辖区落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社会保险登记等政策;
3.新生儿父母自愿选择,集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落户登记、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4项业务
4.暂不纳入情形:新生儿未确定姓名、父母户口均不在沈阳市辖区、父母民族不相同、父母离异或单亲、非婚(或婚外)生育、母亲身份不明、父母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无效等情况。
申报需要材料:
1.新生儿母亲办理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首次发登记表》;母亲未到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仅限新生儿的父亲;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以及军人注销户口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