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2019年6月21日起,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