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住证能享受什么待遇?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居住地社区事务管理;
(三)参加社会保险;
(四)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传染病防治、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
(七)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八)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服务;
(九)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十)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
(二)参加重庆市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参加重庆市有关评选表彰;
(三)向重庆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四)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五)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等业务;
(六)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签注;
(七)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八)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