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幼儿园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
入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拓展阅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1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