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起,博州实行婚姻登记“全州通办”,满足各族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
婚姻登记“全州通办”具体政策是:
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博州居民,可在博州任意行政区域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博州户籍居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按原办法执行;
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证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的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暂不实行“全州通办”,仍按《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