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申请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80元/月/人执行。
申请材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1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并复印1份)。
(三)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复印1份)。
(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1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并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申请方式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会或者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