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缴费款
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2.提前还款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具体流程为:特困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见附件2)到社保中心申请提前还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3.2022年5月社保费结算日延期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有更多时间申请缓缴,本月结算日延长至20日(机关养老、职业年金除外),请参保单位20日后再到税务部门缴费。
附件1.《特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附件2.《缓缴社会保险费提前缴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