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津户困难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市域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作业、一线公交驾驶员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无住房、无非住宅的。
(三)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四)用人单位未对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住处的。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租赁补贴按职工个人发放,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场进行租房的,租赁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所坐落区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补贴额上浮20%执行。
三、申请程序
职工申请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困难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录入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报送至市道路运输局或所在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委。
(二)审核
市道路运输局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对职工身份、人口、住房等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分别报送至所在辖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职工的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补贴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根据各区补贴资金需求,于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