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范围、比例有所不同实属正常现象!
首先,大家要知道异地就医结算遵循一原则: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就医地目录: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也就说,异地就医哪些能报销,哪些不能报销,都是按照就医地药品目录为标准。
由于目前各省份的医保目录略有不同,因此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医保支付范围也就会存在相应不同。
参保地政策:医保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为了保证同一个地区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基本均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异地就医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额度等……这些都是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来执行。
举个例子来说:
假设王大姐在A市参加居民医保,结果在B市就医(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A市居民医保规定省级(三级)医院住院费报销比例50%,限额15万。
B市居民医保规定三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5%,限额20万。
那么此次王大姐去B市看病就医,则B市规定的医保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都可以报销,但报销比例只能按照A市住院的标准报50%,限额15万。
温馨提示:
如果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那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是按照参保地的标准,也不会有“异地就医,报销结果跟本地不一样”这一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