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预告登记申请书;
(2)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转让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需提交产权界定卡;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二、注意事项
转让方为自然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书;受让方为自然人如不能到场需出具经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确认、公证或经有关单位证明的委托书。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后10个工作日。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及受理通知单,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新区开元大道市府西街
工作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 - 5:00
周围地铁或公交:
57路(开元大道市府西街口),70路、29路(市政府西门),37路(市府东西街),26路(市委西门),75路(市委南门),33路(市府东街太康路口),39路(牡丹大道兴洛西街口东),49路(通济街开元大道口北),60路(宜人路永泰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