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外省人员在福建省就业的,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医保
外省人员在福建省未就业的,需拥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方可申请参加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还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办理参保登记。
学生医保
外省人员在福建省就读大学的,原则上应参加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向学校申请参保登记,由学校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因就业、学习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