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
2张1寸彩色登记照
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仅需提供三种当中的一种证明就行,购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即可)
《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只需要本人去,不需要配偶一起去)
注意:如果是老婆买房,没有写老公的名字,也是一样的情况。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理暂住登记。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第三步:居住证核发。
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