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1.具有市内六区城镇家庭户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
2.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40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注: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
1.具有本市城镇家庭户(含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870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注: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
1.具有本市城镇家庭户(含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注: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