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材料:
一、居住登记满六个月的,需提供:
1. 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注:到窗口单位申领居住证不需提供照片,如对制证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照片的申请人应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二、居住证满6个月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登记不满6个月的,需提供:
可按照承诺制来申请居住证,除提供上述两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本人填写一份《在津居住情况承诺书》。
三、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需提供:
除提供上述两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