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新冠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
所需材料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仅需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2/3以上(含)工会会员(职工)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决议文件申请办理,缓缴的无需再提供单位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年度财务报表。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