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办法
(一)音乐
音乐素质考试每项设两名评委,两人分别打分,取其平均分做为考生该项得分;专长表演考试设五名评委,五人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人的平均分做为考生的该项得分。
(二)美术
聘请五名专业评委阅卷,五名评委对全部考生的绘画试卷分别盲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人的平均分做为考生最终得分。
(三)书法
聘请两名专业评委阅卷,两名评委分别盲评打分,取其平均分做为考生最终得分。
评委选聘标准
(一)所聘评委应确保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优良的职业操守。
(二)所聘评委须为具有对口艺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
(三)所聘评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项目测试。
(四)所聘评委于考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