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夏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时间要求
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于7月1日至10日向所在地地级市财政局提交材料并缴费,地级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1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银川市 | 银川市市民大厅财政窗口(三楼C厅) | 0951-5555546 |
石嘴山市 | 行政新区B2-206市财政局会计监察条法科 | 0952-2218435 |
吴忠市 | 盛元东街76号财政局监督检查与会计科503室 | 0953-2037321 |
固原市 | 行政中心市财政局2012室 | 0954-2088165 |
中卫市 | 沙坡头区鸣沙路53号财政局二楼监督评价科 | 0955-7067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