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高中学考——考试安排
1. 合格性考试:每年五月份组织一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间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分散安排在高中三个学年进行。
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验操作测试,安排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笔试结束后进行。
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次报考,成绩不合格的科目可再次报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省级统考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具体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市级统考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 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在高考统考科目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