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消费者上传的合同和定金必须是5月20日-5月30日范围内新签订的订单,不允许消费者将同一4s店以前的订单退订后重新签订合同。
(2)汽车惠民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自动发放至满足条件的用户建行生活券包内,无需抢券。
(3)汽车惠民券有效期为半年。领券者必须在惠民券有效期内完成交付,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到期前将通过APP进行消息提示。
(4)汽车惠民券仅限支付汽车销售合同尾款时使用。
(5)受线上平台支付限额控制,用户在支付合同尾款时,汽车惠民券通过建行生活平台核销,剩余金额通过商户线下渠道支付。建议用户开通建行手机银行成为认证客户后,可提高支付限额。
(6)为防止恶意套利,汽车惠民券核销需保证定金支付时间在活动期限内,平台领券人和汽车购买人实名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销售合同金额、机动车发票金额需满足优惠金额门槛,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惠民券自动作废,相关补贴金额不予结算,视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