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提交的证明、凭证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未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提交的证明、凭证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 | 1份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3 | 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车船税保险公司代收的可不单独提供车船税证明。 |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中山市车管所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请:进入交管综合业务系统(交管12123)进行网上申请,经中山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网上预审并通过审核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