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年审时间: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