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1)具有洛阳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1)具有洛阳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