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适用车型
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以下)、非营运大型轿车。
不适用于:1、面包车(GA802定义: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0,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2、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辆;
3、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
特别注意: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两年上线检验。
适用范围
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
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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