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洛宁县《关于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2021年11月30日):严查驾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整治内容如下:
1、严查驾乘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严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3、电动车未安装号牌;
4、严查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
6、严查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加装遮阳伞;
7、严查酒后驾驶二、三轮摩托车;
8、严查电动三、四轮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9、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