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重新印发《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的通知(东建房〔2022〕10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的其中一种查验个人所得税:
1.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右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2.通过登录网页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验,具体路径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票证查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输入需查验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姓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右上角的查询验证码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