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一经查处,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
关于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行为管理力度的通告为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整体形象,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自即日起,将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处,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罚或长时无人监管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对不听教育、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职务者,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依法暂扣、拖移的车辆,除依法依规处罚外,驾驶人必须接受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做出遵守交通法规书面承诺,由所在单位、社区(街道)负责人陪同,方可领回暂扣、拖移车辆。
四、对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所在单位并抄告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上报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城市考评“负面清单”。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