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带头电动自行车戴头盔上牌的倡议书
全县党员干部职工: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彰显竹乡洛宁的全国文明城市风采,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就动员全县机关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
各单位、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单位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宣传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驾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助交通志愿服务”“机关单位结对共建”,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安全出行劝导和集中宣传,引导市民登记上牌和配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带头文明驾驶。
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洛宁县文明办 洛宁县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