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处理车辆依法处置的公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之前,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各执勤大队依法扣留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共计3056台。2021年12月17日起,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车辆相关材料证明,于2022年3月2日前到车辆扣留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将对扣留车辆依法作出处置。
处理地点
暂扣车辆详情
汽车详情
摩托车详情
电动车详情
非机动车详情
2021年12月2日